关于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(非营业性)到期换证的通知
时间:2017-02-03 来源:网站管理员 浏览:点击:次
各公安分、县局,市局行政审批科:
按照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》(GA990-2012)规定,市公安局将于2017年2月13日启动我市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(非营业性)》延期换证的许可工作,并受理相关行政许可申报材料。为确保各单位及时申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网上申报时间
到期换证的爆破作业单位为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;
二、网上申报方式
请登陆四川省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进行延期换证申报。
(一)延期换证网上申报流程。使用单位卡登陆系统,按照“单位管理”-“单位许可证换发申请”-“爆破作业单位延期换证申请”的流程进行相关操作;
(二)纸质材料审核流程。申报单位提交网上申请表成功后,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。政务中心初审后,领取打印的《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》连同申报材料,一并交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审核;经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,由政务中心打印《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批准决定书》,即可换发新证。
三、材料申报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
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局窗口,联系电话:0812-3335529;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枪爆大队,联系电话:0812-3323926.
四、注意事项
(一)按要求制作申报材料。到期换证单位按照关于印发《攀枝花市公安局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》的通知(攀公发【2013】18号)要求,检查完善申报材料,申报时提交2套申报材料;
(二)按时提交申报材料。逾期未提交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申请。
请将以上事项及时通知辖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。
攀枝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
2017年2月3日